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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

必须参加测试的对象:(1)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社会申报人员;(2)申报的任教层次、学科与现任教的层次、学科不相符的在职教师。

免测的对象:(1)师范类专业毕业,经毕业学校统一组织实习,实习材料齐全的社会申报人员;(2)申报的任教层次、学科与现任教的层次、学科一致,本年度履职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在职教师。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符合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于2015年10月14、15日到广南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并提交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书面申请(交测试费180元/人),2015年10月16日进行测试。

四、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0月19日-2015年10月23日。

2.现场确认地点:广南县政务大厅一楼。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限内,持所需证件材料到广南县政务中心接受资格审查确认。逾期不再受理。未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3.现场确认需带材料。申请人请按要求带齐自己需要提交的材料(使用纸质档案袋装存):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

②《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填写盖章;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⑥属于社会申报人员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需提供:全省统一考试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表。师范类专业毕业的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⑦属于在职教师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需提供:全省统一考试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师范类专业毕业的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 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申报层次、学科与现任教层次、学科相符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科任教证明和2015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申报层次、 学科与现任教层次、学科不相符的提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成绩表;

⑧《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一份;

⑨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同底的一寸免冠半身彩照一张)。

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

承办部门:县教育局人事股(电话:5154906)

联系电话

广南县教育局:0876—5154906

广南县政务中心:0876—5622090

原标题:广南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申报工作的公告

点击下载>>>

2015广南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docx

广南县教育局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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