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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云南省关于做好 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2015】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网络申报相关事宜:
(一)网络申报时间:2015年9月23日至10月14日。
(二)网络申报步骤:
1.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准确提交个人信息。
2.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
3.选择“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应根据各认定机构及其确认范围,正确选择相应的现场确认点。
4.网络申报注意事项:
(1)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
(2)其余人员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其中,本人简历从读中学开始分段填写,一直填写到现在,中途时间不能中断。
(3)所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漏报或者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4)填写完信息并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注册信息”按钮,即注册成功(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记住个人报名号,以备后续查询使用)。
(三)申请人须知
(1)认定权限
1、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单位)所在的县教育局进行认定。
2、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文山州教育局认定,申请人户籍(或单位)所在地的县教育局负责审核材料和现场确认。
(2)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 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体检
申报人员须在现场确认前,到广南县人民医院或广南县中医院完成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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