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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为100分)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核人员,由学校按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及内容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体检与公示

(一)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

(二)公示

学校在校园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学校签订就业意向性协议,并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与学校签订正式服务协议,办理聘用手续。

凡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所在部门考核,考核合格者,学校予以正式聘用。经考核认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需要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要求

考生须服从国家和省的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所有拟聘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毕业证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予聘用。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83-8882027

联系人:施老师

 

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一四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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