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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考察、体检

  (一)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考察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聘人员;招聘单位须安排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在考察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综合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察和体检的时间另行通知。

  八、聘用

  (一)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卫生人才网、中国嵩明网及招聘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报考嵩明县教育系统(嵩明县职教基地第一小学除外),由拟聘人员根据岗位设置情况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序选岗,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严格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审核报名人员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不得无理由拒绝考生报名。

  (二)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并与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察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察、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简章由嵩明县教育局、嵩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嵩明县纪委派出第四纪工委:0871-67924684

  嵩明县教育局:0871-67914846

  嵩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871-67911441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7923537

  附:嵩明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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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嵩明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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