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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考核人选的确定
1.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教育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2.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
(三)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教育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
成绩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考生查分统一到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青云街25号)登记。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871-65165786。
2.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当总分排名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和体检人选。
五、考核和体检
(一)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及学习情况等进行考核、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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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体检由招聘学校(单位)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规定执行,并结合教师岗位特点确定。
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由本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上的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拟聘公示无异议的,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事代理,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人员相关待遇。
七、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八、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执行。
(三)本公告由昆明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九、监督电话
公开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进行业务指导,市纪委第十二纪工委、市教育局纪委全程监督,同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监督。
业务咨询电话:0871—65165786、63135506、63192326
监督投诉电话:0871—63102385、63175461
昆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doc
附件1:昆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汇总表.xls
昆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2015年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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