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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计算采取百分制计分方法。计算成绩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他考官的平均分为该应聘者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确定拟聘用人选
拟聘用人员的确定按应聘者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应聘者的综合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为70分,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能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综合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若综合成绩相同的,依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说课的方式,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
(四)体检、考察
1.体检参照新修订《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者,在5个工作日内由拟聘用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论。体检费由拟聘用人员自理。
2.考察由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核,全面了解拟聘用人员现实情况。若有参与非法组织、不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及有玉人社发〔2012〕54号文件规定的10种情形之一的,确定为考察不合格。
3.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按报考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一次。
(五)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玉溪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出现违约或放弃的,所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签订就业协议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签订就业协议,拟聘用人员向招聘单位缴纳3000元保证金,若拟聘用人员签订协议后提出解约的,招聘单位不予退还保证金,同时,还应当缴纳补充协议中规定的违约金后,方可办理解约手续。所缺岗位人员不再递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相应汽车维修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书原件审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或未能提供相应证书的,人社部门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取消其录聘用资格,双方所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自行解除。
聘用人员实行聘用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执行国家有关人事及工资福利。
三、纪律要求
(一)应聘者若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有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出,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应聘者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应聘者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本次招聘在华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纪委、县保密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组成工作组组织实施。
四、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华宁县教育系统2019年提前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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