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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资格审查及所需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时间和环节查出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相应报考资格和录(聘)用资格。
现场报名时由工作人员按照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辞职(退)证明书》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曾经有过就业经历的人员提供)、未就(过)业保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填写《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3张。
涉及提供相关相关证明(书)材料的报考人员,出具证明(书)的落款时间和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须在报名开始日之前(2019年7月1日)。
(五)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免交报名考试费。
报名结束后,无人报考、不符合开考条件、降低开考比例、递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等的岗位在规定网站上公告。
八、资格复审及要求
进入面试程序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须对拟面试人员的相关报考资格及学历等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报名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8月7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地点: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江大道康居瑞园1幢政务中心四楼)
(二)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按本方案第七条第(四)项内容提供所需材料,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一式二份,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2张。不按时参加或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复审的管理
1.资格复审采取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初审、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局复审的方式进行。
2. 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免笔试招聘岗位的报名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3.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只对一份学历证书进行校核)。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与岗位招聘条件不相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和违反了诚信承诺,取消该考生资格复审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故意扰乱工作秩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在资格复审前3天,向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提交考生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既不提交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和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由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须填写资格复审告知书)造成岗位空缺或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的岗位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能进行面试。
6. 资格复审结束后,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情况及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公告,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7.资格复审时,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查询不到考生所持毕业证书的相关信息,考生又不能提供其他有效学历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学历性质的认定办法和程序详见规定网站《曲靖市2019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九、面试
(一)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局按照《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指导性意见》﹝(2013)56号﹞规定制定面试方案,于2019年7月22日前报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由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方案主要内容由市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在规定网站上公告。
面试严格按1:2的比例进行,面试实行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二)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须按规定向面试组织者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否则视为违反了诚信承诺,因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由于考生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的岗位,须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若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或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面试的岗位,经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由面试组织者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三)面试期间,面试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面试正常进行。面试工作结束后,由面试组织者作出书面情况说明。面试时间、地点详见规定网站公布的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面试方案或面试通知。
十、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合格的人员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拟体检、考察人选,并在规定网站公布。若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由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局重新组织该岗位面试成绩并列的人员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一)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聘)用。体检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承诺事项及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或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情况、遵纪守法、岗位匹配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局在规定网站公告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
十一、公示和录(聘)用
(一)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经同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拟录(聘)用的人员,由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已办理录(聘)用手续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次聘用合同年限不得低于5年),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就业的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并分别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五)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的,必须按规定向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因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符合录(聘)用条件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局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十二、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邀请曲靖经开区纪工委驻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纪检组负责全程监督。曲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按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一)招聘单位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因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招聘考试的试题管理,加强试卷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四)根据云办通〔2015〕32号规定“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上级机关不得调动或借用(公开遴选除外)”。
(五)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按人社部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前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三、本方案由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经开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曲靖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0874—3297288
监督电话:曲靖经开区纪工委 0874—3312876
曲靖经开区人力资源局 0874—3316769
附件: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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