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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格复审主要是对照岗位条件信息,查验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报考岗位要求的条件是否一致,并确认其真实性。凡笔试科目有缺考的人员,笔 试成绩视为无效成绩,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等后续招聘程序。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规定网站公告。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 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未就过业的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报到证(登记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备 案表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未就过业保证书、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
(2)有过就业经历的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辞职(退)证明书》 或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 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未就业保证书、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
4.出具证明(书)的时间必须在报名之前。
5.已婚人员还须提供县级卫生和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
6.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持相关证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考生所提供的证件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相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取消该考 生资格复审资格;故意扰乱工作秩序,或威胁他人生命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不按时参加并提供相关材 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7.因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递 补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按六(三)2中的方法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若一次递补无符合条件人员或无人递补的按比例缩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自愿放弃资格复 审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前3天向马龙县教育局提交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处理,五年 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
资格复审结束后,递补和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情况及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8.资格复审时,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查询不到考生所持毕业证书的相关信息,考 生又不能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学历性质的认定办法和程序详见《曲靖市2106年事业单位委托 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四)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马龙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按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在规定网站公告。
1.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马龙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孕产妇 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 申请,由马龙县教育局组织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考生不按规定 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情况、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马龙县教育局在规定网站公告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
(五)公示和录(聘)用
1.马龙县教育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 满后,由马龙县教育局组织选岗,选岗按岗位层次、学科,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若出现成绩相同的情况,按六(三)2中的方法确定选岗顺 序,不选或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造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并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选岗时间为8月24日,选岗地点在马龙县教育局。具体选岗事项详见马龙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站上8月15日公告的《马龙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选岗方案》。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聘)用人员,由马龙县教育局、马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 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被录(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次聘用 合同年限不得低于5年),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分别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3.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考生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的,必须向马龙县教育局提交本人亲笔填写并签名的《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 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 格或公示期间有不符合录(聘)用条件造成岗位空缺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 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七、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由马龙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曲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按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一)招聘单位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招聘考试的试题管理,加强试卷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四)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上级机关不得调动或借用(公开遴选除外)。
(五)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八、本方案由马龙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马龙县教育局人事股 0874—8880894
监督电话:马龙县纪委第四纪工委 0874—8886311
马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6032607
马龙县教育局纪委 0874—8883436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4-8967925 8967947
原标题:马龙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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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县教育局
马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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