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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 知》(曲人社〔2011〕55号)、《关于对〈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曲人社〔2015〕49号)和《关于做好 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6〕67号)文件精神,结合罗平县中小学校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32名,现将经曲靖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的罗平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范围和对象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教 师资格证且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应(往)届未就业人员。(详见《罗平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公告的发布

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同意的罗平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招聘计划及相关招聘信息均通过曲靖党建网 (http://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ynqjrs.cn)等网站(以下称规定网站)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通过规定网站查询招聘相关信息。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罗平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该计划表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7月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4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到2016年7月4日止。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非曲靖市户籍或生源的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在曲靖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可以放宽到大专学历)。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曾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4.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2016年毕业生除外)。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单位除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要求

1.高中教师岗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招聘教学岗位相同, 所学专业不限。

2.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招聘教学岗位相同,所学专业不限。

3.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不限。

4.幼儿教师岗位: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幼儿园或学前教育的,所学专业不限;所学专业为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学、幼儿教育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可不限。

5.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外语与英语,思想政治、思想品德与政治,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幼教与幼儿园、学前教育,体育、体育与健康的视为同一学科。任教学科为其他或无任教学科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仅限报考不限任教学科的岗位。

6.高学历及高层次教师资格证报考低层次教学岗位的,必须符合所报考岗位层次相应的条件,低学历及低层次教师资格证不能报考高层次教学岗位。

7.所有招聘岗位只笔试,不面试,报考人员必须参加笔试(包括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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