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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网上报名所用电子照片须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格式为jpg格式(例如: zhaopian.jpg),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照片必须清晰、完整。
(6)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来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网络申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7)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和“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20: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申请人应妥善安排好网报时间。
(8)必须在2015年9月24日至10月19日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证件照),申报网站将于2015年10月19日 20:00时关闭,网站关闭后将不能再提交申报信息;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三)现场确认事项
1.现场确认时间
2015年10月15日至10月23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现场确认地点
(1)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户籍所在地或任教学校(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为施甸县的,请到施甸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确认。
(4)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请到施甸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确认。
3.现场确认需携带的资料
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请将表格照片粘贴好,要求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
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⑷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⑸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⑹ 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参加全省教师资格课程考试的需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需提供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 印件(此项所需资料均为一式一份);
⑺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质照片一张)。
注:现场确认结束后,认定条件合格人员统一安排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非师范专业考生将由市、县(区)教育局组织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在现场信息确认后另行通知。
四、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3]96号)的有关规定,非师范专业考生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每人每次180元。
五、联系电话
保山市教育局人事科:0875-2122926
施甸县教育局人事股:0875-8126705
特此公告
原标题:施甸县教育局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施甸县教育局
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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