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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与《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公告》(教试中心函 [2015]147号)文件,我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笔试(幼儿园、小学2科,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职文化课3科,中职专业课和实 习指导2科),每人每科60元。考生在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于2016年9月15日前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完成网上缴费, 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

(四)特别提示

1.考生须本人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国家统考笔试的考生)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

3.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4.考生于11月1日-5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说明

(一)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考生可在 成绩公布10日内,向考试所在地的州、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范围为漏登分、错累分,漏评阅试题试卷,查卷必须符合规定,凡 涉及评阅宽严尺度问题的一律不予复查。复查结果由州、市考试机构提供查询。考生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需复核科目、成绩、联系电话等信 息。

(二)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三)有关考试标准及大纲等方面信息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阅。

(四)有关我省教师资格考试的相关政策规定,请登录云南教育网(www.ynjy.cn)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0871-65112453

考务咨询电话:0871-65148075

原标题:云南省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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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程安排表.docx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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