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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程序及所需材料:
(1)填写并发送报名表、个人简历
所有应聘者须填写“红河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与个人简历一并发送至学校人事处邮箱:uohrsc@163.com。请将邮件主题命名为:“ZP2015+岗位代码+姓名”,如“ZP2015+A+201501+李想”。
(2) 发送支撑材料
应聘者将报名表发送至学校人事处邮箱后,需将以下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应聘部门联系人邮箱(请将扫描文件的分辨率与大小控制在合理范围):
① 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毕业学校签章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个人简介、学习成绩表、身份证、相关证书等);
② 其他应聘人员应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资格证书等;
③ 应聘人员获得的社会认证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以及代表性论著等材料;
④ 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交通过教育部有关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材料,对其它需要进行学历认证的应聘人员,应由本人到云南省学历认证中心进行认证并提交认证结果;
⑤ 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3、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视为无效报名。
(二)资格审查
人事处和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束后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进行审查结果公示并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发出考核通知。
(三)组织考核
1、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直接面试。
2、拟聘人员体检。经过我校考核通过的拟聘人员由人事处统一安排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3、确定聘用人选并公示。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对考核成绩和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请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批后,由学校聘用。
(四)监督及电话
公开招聘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监督电话:0873—3694846。
联系电话:0873-3694779,联系人:范老师
(原标题:红河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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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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