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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格复审
如应聘参考人数与拟聘人数比例大于或等于3:1的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以应聘参考人数与拟聘人数比3:1进入资格复审;如应聘参考人数与拟聘人数比例不足3:1,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审查合格后参加实作技能考试。
(1)复审时间:8月11日14:30—16:00
(2)复审地点:临沧高级技工学校办公室
2. 实作技能考试
(1)实作技能考试,满分100分。每个公开选聘学科各成立1个命题专家库,具体人员由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在市纪委、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的 监督下封闭命题,统一印制。印制人员在整个过程中要严格保密,涉及的相关人员要进行封闭,封闭时间为8月12日上午8:00— 12::30。
(2)组建实作技能考评组:每个公开选聘学科各成立1个考评小组,成员从学科专家、教师代表中抽取5人组成,具体人员由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3)实作技能考试时间:8月12日14:00— 16:00。
(4)实作技能考试地点:临沧高级技工学校
(5)实作技能考试方式:由公开选聘组准备报考岗位试题和相关设施,应聘者可准备好相关资料,根据抽到的试题在规定地点和时间内独立完成实作,考评 人员现场考评。在人社、纪委、教育主管部门监督下,由考生抽取工位号,每位考生按照所抽取工位号进行实作技能考试。实作技能考试成绩按70%计入总成绩。
(6)公布成绩
考评工作结束后,统计应聘者的二项考评成绩并在校园公示栏公布。
(五)体检和公示
实作技能考试成绩在60(含60)分以上者,学校根据总成绩确定拟聘人员后,即通知体检,实作技能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能参加体检,如无符合条 件人员,此岗空缺。2015年8月13日上午,参加体检应聘者自行到临沧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确 认是否符合拟聘所需的身体条件,体检不合格可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出现的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实作技能考试成绩在60以下者不替 补,如无符合条件人员,此岗空缺。经学校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者,不予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六)聘用
公示期内无异议者,由学校通知本人,正式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期内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则不予聘用,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报临沧市教育局、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备案。
1.本市范围内在职人员的聘用:本市内在职人员一经聘用,须由本人持聘用学校的通知和《临沧市市直学校聘用教师备案表》向原任职单位提出解聘申请,办理解聘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人事档案、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转接手续。
2.本市范围外在职人员的聘用:涉及本市范围外在职人员的聘用由临沧市教育局根据《聘用报告》和《临沧市市直学校聘用教师备案表》,出具聘用函报请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由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函给相关人员原任职单位的人社主管部门,并按有关人事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3.临沧市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对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具体代理的有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一)考试实行回避制度。评委、相关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亲属关系,必须回避。
(二)参加公开选聘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纪律,坚持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选聘工作纪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参加应聘的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自身情况,自觉遵守选聘纪律和考场秩序。对违反选聘纪律、不具备选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0883-2162001 (市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
0883-2131867 (市人社局专技科)
0883-2124315 (市教育局人事科)
原标题:临沧高级技工学校2015年公开选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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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高级技工学校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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