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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复审和面试与试讲
1.资格复审
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以2:1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审查合格后参加试讲与面试。
(1)复审时间:2015年8月11日下午17:00前。
(2)复审地点:临沧卫校办公室
2.试讲与面试
(1)组建试讲与面试评委组:由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和专业骨干教师等5-7名专家共同组成评委组,具体人员由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2)试讲与面试时间:2015年8月12日上午9:00开始。
(3)试讲与面试地点:临沧市民族中学高中部
(4)试讲与面试方式:
①临床医学教师岗位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诊断学》“发热”,试讲时间为10分钟。应聘者将教案或讲稿(一式七份)现场分发给评委。评委组通过听评课、查看教案或讲稿,按照《临床医学教师岗位试讲评分标准》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和测评。
②办公室文秘岗位采取现场公文写作的方式进行面试,由评委提供相关材料,应聘者进行现场公文写作,考察应聘者的文字基础和写作能力。在人社、纪委、 教育主管部门监督下,由考生抽取面试序号,每位考生按照所抽取序号进行面试。面试满分100 分,按70%计入综合成绩。试讲与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综合成绩于试讲与面试当天下午16:00前在临沧卫校校园公示栏公布。
七、确定拟聘人选
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如果综合成绩相同,以试讲或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拟聘人选。
八、录用及办理聘用手续
1.体检
体检时间为2015年8月13日上午,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可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出现的空缺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替补。
2.公示
拟聘人选名单在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15年8月14日-8月20日,公示无异议者正式确定为拟聘人员,于2015年8月21日签订聘用合同。
3.聘用备案
学校于2015年8月24日填报《临沧市市直学校聘用教师备案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向市教育局报告。
4.办理聘任手续
经临沧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签署备案意见后,按下列程序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1)本市范围内在职人员的聘用
本市内在职人员一经聘用,须由本人持聘用学校的聘用通知和《临沧市市直学校聘用教师备案表》向原任职单位提出解聘申请,办理解聘手续,并按有关规定 办理人事档案、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医疗等提取手续,原任职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人事调动相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2)本市范围外在职人员的聘用
涉及本市范围外在职人员的聘用由市教育局根据《聘用报告》和《临沧市市直学校聘用教师备案表》,出具聘用函报请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由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函给相关人员原任职单位的人社主管部门,并按有关人事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3)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对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具体代理的有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工作纪律
(一)考试实行回避制度,每个应聘者按抽签顺序进行,其余应聘者回避。如发现与评委涉及亲属关系的,该评委必须回避。
(二)参加选聘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把“入口”关,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试题的印制、阅卷等工作。对违反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参加应聘的人员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自身情况,自觉遵守选聘纪律和考场秩序。对违反选聘纪律、考试作弊或不具备选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883-2126457 (临沧卫生学校办公室张老师)
0883-2120743 (临沧卫生学校教务处何老师)
监督电话:0883-2162001 (市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
0883-2131867 (市人社局专技科)
0883-2124315 (市教育局人事科)
原标题:临沧卫生学校2015年公开选聘临床医学教师与办公室文秘公告
云南省临沧卫生学校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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