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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报时间:2015年7月21日至22日,截止22日17:00。
4.申报地点:县教育局小会议室。
(二)审核量化打分
档案成绩100分。其中:教学实绩90分,以全市和全县学业水平考试为准;表彰奖励10分。
1.查看近两年教学实绩。须连续两年教学成绩(平均分和合格率)均在全县前3名。以学年度计算,第一名计45分,其中平均分、合格率各计22.5分;第二名计40分,其中平均分、合格率各计20分;第三名计35分,其中平均分、合格率各计17.5分。
2.近两年受表彰奖励情况。表彰指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德育标兵、优秀共产党员,省部级及以上计10分、地厅级计8分、县处级计6分、乡科级计4分。表彰奖励分可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
3.成绩公示时间及地点。2015年7月31日在县教育局公示档案成绩,公示期限7天。
(三)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档案成绩,按选调岗位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出现并列第一名,档案成绩往前追朔一年进行比较。
2.考察方式。主要考察师德表现,实行一票否决。如果考察对象出现师德问题,按档案成绩依次递补。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直校(园)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原任教学校,通过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师德表现进行考察。
3.公示考察结果。2015年8月10日在县教育局公示考察结果,公示期限7天。
(四)体检
1.确定体检人员。按照考察结果以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体检后出现缺额的,可按考察结果依次递补。
2.组织体检。体检时间为2015年8月12日。体检标准参照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五)选调审批
根据择优选调程序,经县教育局研究,报择优选调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审批通过的办理调动手续。
原标题:施甸县2015年县直校(园)择优选调教师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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