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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点:昌宁县教育局人事股。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7月17日上午(星期五)9:00—11:30。
(2)笔试地点:昌宁县第三中学。
(3)笔试内容:笔试命题体现实施素质教育要求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部分采用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考试专用教材《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
(4)笔试考试:分学科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前教育8个学科;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80分为报考学科的专业基础知识,20分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
2.面试
以考生笔试成绩与政策加分两项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科目设岗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前由县招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考生个人信息进行 复审,如证件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则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的,按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由高到低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一 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潜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环节。面试由县招教师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公告另行发布)。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科目设岗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体检后出现缺额的,按缺额 岗位科目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政策加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 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六)考核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进行政审,由主管部门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七)聘用
体检、考核政审合格后,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由县人社部门报市人社部门审批后办理招聘手续。
五、工作纪律
(一)规范程序,依法依规
教师招聘工作中县招教师招聘领导小组成员要认真执行教师招聘和事业单位招聘相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程序,依法依规完成县招教师各项工作,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
(二)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教师招聘工作由县人大、县政协全程参与监督,同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如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三)服从指挥,维护秩序
在县招教师报名过程中,报名者要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根据相关要求按顺序进行报名,不得蓄意扰乱秩序,若在报名过程中出现蓄意扰乱秩序、影响工作正常开展导致报名工作无法进行的,报县招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后取消其报名资格。
本公告由昌宁县2015年县招教师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详情可登陆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昌宁县新闻网、昌宁县人社局网站、昌宁县教育局门户网查询。
咨询电话:0875—7130700
特此公告
原标题:昌宁县2015年县招教师招聘公告
昌宁县2015年县招教师招聘领导小组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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