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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考试。

  1、考试方式。高中紧缺岗位考试不受开考比例限制,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主要考评应试者的业务知识水平、沟通技巧、协调能 力及仪 表气质四个方面。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成绩保留2位小数)。面试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方能进入下一 招聘程序。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岗位考试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在规定地点接受县人社局和教育局面试和考核,面试采用问答式和高中相应学科全景公开课教学方式进行,考核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教学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2、考试时间、地点。高中紧缺岗位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教育系统招聘工作小组通知为准。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岗位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教育局人事股电话通知为准。

  3、拟聘用人员的确定。高中紧缺教师各岗位拟聘人员从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程序人选。面试成 绩并 列,无法确定人选的,按照县内生源、州内生源、省内生源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若按生源仍无法确定拟聘人选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派出的招聘组进行现场加试面试决 定。面试结束后,按招聘计划数1:1确定意向人选,并由教育主管部门与本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岗位面试结束后,按招聘计划 数1:1确定意向人选,如果面试成绩没有达到《中共富宁县委办公室、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宁县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富办发〔2011〕15号)意向要求,可作为高中紧缺岗位教师意向人选,不再享受相关引进优惠政策。

  (三)资格复审和体检。

  资格复审和体检由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资格复审和体检时间与2015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同步进行,请签订协议的考生适时上网关注有关招聘公告。

  1、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按照2015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进行审核。审核时考生必须提供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册、就业登记通知书、 学籍档 案及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到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核合格的,进入下一招聘程序;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 一招聘程序资格。

  特别提示:资格审核要求考生报考条件与招聘岗位计划一一对应,若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指导目录中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 等连接 词的不同,或者仅有1个“学”字的差别的,可视为同一专业,这些专业之间变换了连接词的,如“及”换成“与”,或者最后一个“学”字的增减,视为同一专业 (需要注意的是,连接词的互换视为同一专业,但连接词增减不视为同一专业,比如“计算机与信息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不能视为同一专业)。未纳入目录 的专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富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会同招聘单位审定。

  2、体检。经资格复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须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资格复审及体检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依据。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和体检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拟聘用资格。资格复审、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其他人员中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高中紧缺岗位:经资格复审、体检合格的人员将在文山人社网(www.ynwsrs.gov.cn)、富宁政务网(www.ynfn.gov.cn)、富宁人社网www.sdsgwy.com (www.ynfnr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写《文山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章后,由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报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拟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分配单位报到,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岗位:教育局和县人社局根据总排名、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人社局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意向书,待正式报到时再签订正式合同书,试用期一年,经考核合格转正定级评定职称。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岗位优惠政策

  引进人员在学校教学效果好、质量高,圆满完成《富宁县引进高中紧缺教师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规定的任务,享受《中共富宁县委办公室、富宁县人民政 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富宁县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富办发〔2011〕15号)文件中规定的相关待遇:(一)“凡到我县工作并定居,具有硕 士以上学位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由财政一次性补助20万元以上住房补贴,并视做出的成绩和贡献情况给予奖励” (二)“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给予1万元的奖励。连续工作满十年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三)在享受以上政策外同 时享受我县教育奖励办法规定应享受的相关奖励政策。(四)引进到我县工作的人才,可在本县范围内落户,其配偶、子女户口随迁。配偶、子女原在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的,可推荐至相应的对口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调入;子女入学由教育部门保证其子女按照意愿自行择校就学,并不得收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 (五)因到我县工作而被原单位辞退、除名或作自动离职处理的人才,根据本人要求和用人单位意见,工作满一年后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以连续 计算工龄。(六)用人单位及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引进人才办理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报名咨询电话:县教育局人事股:0876-612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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