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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县委编办核定的编制配备标准,经县教育局批准,开展空缺岗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平、公正、公开、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参加教育教学工作满三年我县在职在编初中教师,初中特岗教师服务期须满3年方能报考(由所在学校提供证明)。
三、招聘岗位
学 科 | 语 文 | 数 学 | 英 语 | 历 史 | 地 理 | 信息技术 | 体 育 | 合 计 |
岗位数 | 3 | 3 | 1 | 2 | 1 | 1 | 1 | 12 |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改革开放,具有无私奉献和创新精神。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责任心强,团结同志,关爱学生。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服从学校管理和工作安排。
4.身体健康,能履行岗位职责,坚持正常工作。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受过县级及其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或受过县级及其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竞赛获一、二、三等奖的教师,年龄放宽到38岁(197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二)专业技术岗位条件
1.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2.具有承担班主任的能力,并愿意承担班主任工作。
3.所报学科岗位必须与教师资格证或学历证的专业相对应,有所报学科岗位三年以上的教学经验,不得跨专业报岗。
4.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五个学科岗位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5.信息技术、体育岗位要求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不含专科在读),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有正常维护维修计算机的能力。
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县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达不到办理教师资格证规定体检标准要求的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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