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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用人机制,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我园根据县委编办核定的编制配备标准,经县教育局批准,开展幼儿教师空缺岗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参加教育教学工作满三年我县在职在编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特岗教师服务期须年满三年(由学校提供证明)。
三、招聘岗位
幼儿教师岗位6名、体育教师岗位1名(限女性)、美术教师岗位1名(限男性)。
四、招聘条件
1.素质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合作、奉献和创新精神,专业基础扎实,兴趣爱好广泛,身心健康。
2.资格及学历:
(1)具备中小学或幼儿教师资格;
(2)学历:大专及以上(不含在读大专)。
3.年龄:体育教师岗位30岁以下(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岗位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受过县级及其以上党 委、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或参加县级及其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竞赛获一、二、三等奖的教师,体育岗位年龄放宽到33岁(1981 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岗位年龄放宽到38岁(197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普通话等级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5.岗位要求:
(1)幼儿教师:幼儿教育、学前教育、音乐教育专业教师、有音乐、舞蹈、绘画特长的其他专业教师。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教学基本功,具有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能掌握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能胜任幼儿园各个年龄段的保教工作。
(2)体育教师:大专以上学历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基本功扎实,有篮球专业技术特长,能胜任幼儿园各个年龄段的保教工作。
(3)美术教师:专业基本功扎实,熟悉办公软件操作,有一定的写作基础。
6.身体素质要求:
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应聘工作岗位职责。拟聘用人员由幼儿园统一组织体检,达不到办理教师资格证规定体检标准要求的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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