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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云南省教育厅认定。

四、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

2016年5月2日至5月27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二)现场确认点

永德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883-5214727。

(三)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成功后可下载打印)

(1)要求用A4或A3纸双面打印,申请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照片: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要求与网报提交电子照片和办证照片相同)。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持民办高校、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党校、军校等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中师学校中的学前教育专业需经省教育厅师范处批准的学历才认可;

(2)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 由县级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表双面打印,由本人带到医院体检。)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2)疑似怀孕的,可以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 思想品德鉴定表

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毕业学校提供申请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教师资格网上下载打印再由相关单位盖章)。

7. 省考成绩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我省已于2016年1月进行最后一次我省自行组织的教育学和心理学全省统一考试,本次考试成绩有效期至2018年6月。

在2016年至2018年6月过渡期内,已取得我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直接报名参加当地认定机构单独 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规定材料齐全的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2016年下半年起,我省不再单独组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笔试,申请中小学 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取得合格证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省考成绩不能与国考成绩相互抵用。

在我省或在其他试点省份报名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笔试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请参加全国教师资格面试,不能申请参加过渡期内各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8. 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习成绩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9. 户籍或人事档案证明材料

户籍在永德县的需要携带户口薄(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县户籍但在本县工作的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当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见证名册。

10.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 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质照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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