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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和昆明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的工作安排,安宁市教育局现将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在安宁市辖区内的人员以及在安宁市辖区内大专院校就读的的应届毕业生(2017年毕业),并且参加省考或国考成绩合格者。

二、认定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二)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应具备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具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方面的知识;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

四、认定方式

1、网上申报

申请人需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填报申请认定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时间:2017年4月21日-5月18日 ,请各位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限完成网上报名,逾期无法补报。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5月8日—5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双休日除外;请各位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间到相应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逾期恕不办理。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确认点地址:安宁市教育局203办公室(安宁市宁湖路宁湖小学内),咨询电话:6868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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