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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县教育局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17日——19日下午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
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县教育局三楼313室)。
三、受理权限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符合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规定条件且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在石林县辖区内的人员。
四、报名条件
(一)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的条件
⒈ 学历要求
幼儿园: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者其他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含职高)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小学: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者其他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含职高)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初级中学: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⒉ 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⒊ 思想品德合格(在职教师由学校出具证明,社会人员由社区、村委会出具证明);
⒋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
⒌ 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体检合格。
(二)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的条件
⒈ 学历要求
幼儿园: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者其他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含职高)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小学: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者其他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含职高)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初级中学: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⒉ 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⒊ 思想品德合格(在职教师由学校出具证明,社会人员由社区、村委会出具证明);
⒋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
⒌ 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已取得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提供相应合格证明材料);
⒍ 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体检合格。
四、相关程序
⒈ 申请人直接在附件里面下载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一份等三种表格进行填写,表格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也可以到相关的网站上下载相关表册填写。
⒉ 报名时所需材料:
⑴ 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双面打印,用碳素笔填写);
⑵ 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非石林县户口在石林县辖区内工作的,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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