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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与《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公告》(教试中心函 [2015]147号)文件,我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笔试(幼儿园、小学2科,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职文化课3科,中职专业课和实 习指导2科),每人每科60元。考生在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于2016年9月15日前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完成网上缴费, 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
(四)特别提示
1.考生须本人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国家统考笔试的考生)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
3.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4.考生于11月1日-5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说明
(一)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考生可在 成绩公布10日内,向考试所在地的州、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范围为漏登分、错累分,漏评阅试题试卷,查卷必须符合规定,凡 涉及评阅宽严尺度问题的一律不予复查。复查结果由州、市考试机构提供查询。考生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需复核科目、成绩、联系电话等信 息。
(二)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三)有关考试标准及大纲等方面信息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阅。
(四)有关我省教师资格考试的相关政策规定,请登录云南教育网(www.ynjy.cn)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0871-65112453
考务咨询电话:0871-65148075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2016年8月31日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事项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117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 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5个文件的通知》(云教人﹝2016﹞27号)精神,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时间为2016年11月5日。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或人事关系在云南省的申请人;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中等幼师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等师范学历;
3.报考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云南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和在读研究生,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五年级学生,三年制中等师范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到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
2017年起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学生、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均需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六)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考试科目及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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