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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开远市城区学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修订)》相关规定,决定面向市内外公开选调部分教师充实我市城区学校教师队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和岗位情况

此次公开选调岗位共31个:

开远九中高中地理教师1人;

开远九中4人(初中英语教师2人、初中政治教师1人、初中语文教师1人);

开远十一中2人(初中英语教师1人、初中数学教师1人);

开远市崇文小学体育教师1人;

开远市东城小学4人(小学语文教师3人、小学数学教师1人);

开远市泸江小学语文教师6人;

开远市西湖小学3人(小学语文教师1人、小学数学教师2人);

开远市彩云小学3人(小学语文教师2人、小学数学教师1人);

开远市灵泉小学6人(小学语文教师3人、小学数学教师3人);

开远市教育局第三幼儿园财务人员1人;

具体选调岗位条件详见《开远市2016年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岗位信息表》。

二、选调的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市内、外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

(二)选调条件

1.参加选调人员所在单位与选调的单位为同类同性质的事业单位。参加选调人员所在单位与选调的单位为同类同性质的事业单位,是指幼儿园与幼儿园、小学与小学、初中与初中、高中与高中对应。

幼儿教师和中小学教师之间、中学教师和小学教师之间不能相互参加选调。初中教师不能参加高中教师的选调,高中教师可以参加初中教师的选调。

2.身体健康,政治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强,有较突出的教学业绩。

3.专业对口且高中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

从外县市调入的,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学科、现任教学科和三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之一原则上必须一致。

4.符合拟选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必须具有三年以上教龄(2013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

6.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1日以后出生)。

7.下列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在见习期内的工作人员;

(2)新招录人员试用期满转正后在原单位工作未满两年的;

(3)目前在本市任教的教师调动不满三年又申请调动的;

(4)与原工作单位签有服务期限合同且未满服务年限的;

(5)农村学校新招录人员服务基层年限(含试用期)未满五年的;

(6)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7)近三年来,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其他有损教师形象和声誉现象,或受到过党政纪处分者;

(8)近一学年内累计旷工一天以上、或累计请事假十五天以上、或累计请病假三十天以上者;

(9)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10)与调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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