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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1.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合格后,需于2019年4月11日9:00至4月18日18:00完成交费。按照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每科考试收费50元,合计100元/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由省考试院收取。因考生个人原因届时不参加笔试、面试考试的,一律不予退费。
2.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费用。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供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减免考试费用人员需由本人或委托人在规定的缴费期间内提交证明至各级人社部门。
3.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需于2019年5月14日9:00时至5月19日9:00前,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五)招聘计划裁减
1.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每个岗位的缴费人数与计划招聘数比例应等于或高于3:1才能开考,未达到3:1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因取消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退还报名费。
2.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在后续的笔试、面试阶段受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限制。
招聘计划裁减公告于2019年4月30日左右在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布。
(六)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考试、资格审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报考人员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六、招聘程序
(一)笔试
笔试时间:
2019年5月19日(星期日)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两场考试连续进行,中途不休息。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需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45日内,在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本次笔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19年版(附件4)。根据不同类别的评价需求确定试卷的测评内容,主要测查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分为五个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以行政性、事务性和业务管理为主的岗位;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人文社科类专业技术岗位;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类专业技术岗位;教师类(D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和中专等教育机构的教师岗位;医疗卫生类(E类),主要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每个类别分别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测试》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综合应用能力(C类)科目作答时可能需要使用直尺,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一科的应聘人员特别注意在考试时须携带的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2B铅笔、橡皮。
笔试加分: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总分加5分;大理州驻军部队军人随军家属笔试总分加5分。报考人员的加分信息在资格复审时予以确认。
(二)面试(或实作)和综合评定
1.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专业类别笔试成绩总平均分的80%确定各类岗位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2.确定面试人员。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含实行统招统分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岗位数按2:1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或实作)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则从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自行放弃面试人员需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书面说明)。
3.面试加分。大理州驻军部队军人随军家属面试成绩加1分。
4.资格复审。考生个人信息复审时间为面试前1至2周,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发给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则从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自行放弃面试人员需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书面说明)。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招聘岗位所需要的毕业证、学位证;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证书;公民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加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
报考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人员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届时按照面试公告执行。
烈士子女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籍证明;大理州驻军部队军人随军家属需提供《军人随军家属申请报告表》。
5.面试(或实作)组织
面试(或实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测评暂行办法》和《大理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暂行办法》组织实施,州级岗位由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县市(乡镇)岗位的面试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或实作)时,考生必须出具身份证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和面试通知书进行复核,凡不能出示原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或实作)主要考察考生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和职业能力等,满分为100分,面试(或实作)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等额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或实作)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过程。
根据云组通〔2012〕45号文件要求,在面试(或实作)合格人员中由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加权合成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含加分)÷笔试卷面总分×100)×50%+面试总成绩(含加分)×50%
在计算成绩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按保留两位小数的计算结果代入综合成绩的计算表达式中,综合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
(三)体检
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级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在1个月内完成。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察
考察主要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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