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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江城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的有关规定,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同意,2019年江城县教育系统紧缺人才招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1.江城县一中普通高中教师3名,需具有学士学位,持有相应高级教师资格证:

(1)英语1名,专业要求:英语教学、英语教育、英语。

(2)历史或地理1名,专业要求:历史学、历史教育、历史学教育、地理教育、地理。

(3)数学1名,专业要求:数学教育、应用数学、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

2.江城县思源实验中学初中教师3名,需持有相应专业的初级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1)语文1名,专业要求:语文、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教育、语文教育。

(2)数学1名,专业要求:数学教育、应用数学、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

(3)物理1名,专业要求:物理、物理学教育、物理教育、物理现代教育技术。

(二)招聘对象: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户籍要求:不限。

(四)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3月1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3日及以后出生)。

(五)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六)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2.普通高校毕业的非全日制毕业生;

3.普通高校毕业的非应届毕业生;

4.2019年3月1日以前被普洱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

5.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在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浪费考录资源尚在禁考时限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人员。

二、报名方式

参加云南省高校“双向选择洽谈会”现场招聘

报名时间:2019年3月14日(星期四)8:30—12:00

报名地点:云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会现场(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西区田径场江城县招聘区)

联系电话

江城县人社局:0879—3721140

江城县教育局:0879—3723330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采取面试方法进行。

(一)现场招聘会

1.各招聘单位安排专人收取应聘人员的推荐材料、本人简历及相关信息。

2.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报名人员的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经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若岗位报名人数未达1:2,须按程序报2019年江城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紧缺教师领导小组批准同意,才能进行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

(1)面试由教育系统组织实施;

(2)面试内容:专业知识测试。

5.面试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候选人,签订三方协议(含补充协议)。

四、考核和体检

签订三方协议(含补充协议)人员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选,考核、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一)考核

签订三方协议(含补充协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毕业证及相关资格证等证件原件,由招聘单位和县人社局负责审核报考人员相关证件及学籍档案,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进行考核,无异议后进入体检。

(二)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县人社局组织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五、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江城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及人社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六、其他事项

(一)查询网站

江城新闻网(http://www.jcw.gov.cn/)

江城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

(http://xxgk.yn.gov.cn/Z_M_011/default.aspx?departmentid=1538))

(二)其他要求

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应聘的岗位相符,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直至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2.聘用协议书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聘用人员上岗后,享受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待遇。

4.应聘人员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应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或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签名的情况记录);

(2)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应聘人员本人的。

七、组织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招聘单位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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