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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和曲靖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8〕17号)及《曲靖市2018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结合曲靖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6名(不含已签订了就业协议的部署免费师范毕业生),特制定本方案。现予以公告。

一、招聘原则、范围和对象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且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未就(过)业毕业生(曲靖第一中学本科高中语文岗位招聘在职在编教师除外),所需条件详见《曲靖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以下称《招聘计划表》。

与曲靖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签订过就业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实行免试安置。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曲靖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该计划表见附表。

三、招聘公告的发布

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同意的招聘教师实施方案、招聘计划及相关招聘信息均通过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qjrs.cn) 、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等网站(以下称规定网站)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通过规定网站查询招聘相关信息。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本公告所附相关材料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被单位除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在以往公务员招录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试用期内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资格复审时仍未取得毕业证及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证书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报考比例及年龄条件

(一)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须达到1∶3比例方能开考,否则,须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岗位,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7月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9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到2018年7月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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