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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资格初审由普洱市负责,其中:报考市属事业单位考生的报名资格初审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县(区)事业单位考生的报名资格初审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根据提交报考申请时限及资格初审时间安排,及时提交报考申请。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不再允许修改报名信息,请考生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将相关信息核对无误。

(四)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1. 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须于2018年4月11日09:00至4月18日24:00期间完成缴费。按照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每科考试收费50元,合计100元/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

2. 准考证采取网上打印,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18年5月21日09:00至5月26日09:00,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3. 笔试及后续各招聘环节均须出具身份证和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五)招聘计划裁减

1. 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需达1:3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本岗位的开考。

2. 紧缺急需岗位未达1:3比例的,须按程序报普洱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3. 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取消的岗位,不进行岗位调剂,由系统自动为考生办理退费。

4. 招聘计划裁减公告于4月28日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es.gov.cn)进行公布。

(六)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考生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一经查实,随时终止或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加分政策和申请事项

1. 加分政策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

2. 申请事项

加分人员需提交加分材料(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和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报考普洱市属事业单位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2018年4月30日前按管理权限到普洱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填写申请表格,报考各县(区)事业单位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2018年4月30日前到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申请表格,超过期限提交的视为无效;各县(区)于2018年5月4日前将加分人员名单汇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招聘程序

(一)笔试

1.所有岗位均参加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测试》两个科目笔试,考试由普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2018年5月26日(星期六)上午,两场考试连续进行,中途不休息。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3.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名人员需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

4. 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45日内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es.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

5. (1)笔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2015版(附件3)。根据不同类别的评价需求确定试卷的测评内容,主要测查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分为五个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中以行政性、事务性和业务管理为主的岗位;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人文社科类专业技术岗位;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类专业技术岗位;教师类(D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和中专等教育机构的教师岗位;医疗卫生类(E类)主要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每个类别分别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测试》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2)综合应用能力(C类)科目作答时可能需要使用直尺,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一科的考生特别注意在考试时须携带的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2B铅笔、橡皮。

6. 特别提醒: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将进行雷同卷鉴定,被鉴定为雷同的,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二)资格复审

1. 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普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市、县(区)和乡(镇)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界定是否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成绩包含加分成绩)。

2. 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加分成绩,下同)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必须按岗位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考核证书,公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所有证书、证件均为原件,否则资格复审不予通过。

3. 报考市属事业单位考生的资格复审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县(区)事业单位考生的资格复审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1至2周内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市属事业单位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通知,县(区)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

5. 资格复审时由于部分考生放弃或资格审核不合格,致使部分岗位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可以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的岗位,其面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考核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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