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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考生个人原因届时未能参加笔试的,一律不予退报名费。
六、考试
1、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笔试总分300分。
2、笔试时间:6月3日。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3、笔试范围:笔试科目不指定专业教材。
重要提示: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4、准考证打印:于2017年5月31日9:00至考试前考生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
5、笔试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蓝色或黑色钢笔、2B铅笔、橡皮擦、削笔刀。
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时,须携带的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2B铅笔、橡皮擦。
6、笔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45天内在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7、笔试有关加分政策
(1) 根据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怒江州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怒政办发〔2008〕49号)文件要求,我州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仍然延用民族加分政策,对主体民族傈僳族和三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怒族、普米族给予笔试成绩加10分。
(2)对报考卫生技术岗位的人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给予笔试成绩加10分。
(3)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
(4)对从2003年开始在我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
(5)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6)对于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4分。
(7)对我州服务期满2年的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4分。
(8)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考生不享受以上加分政策。
同时符合上述几种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考生在报名时若不正确选填加分项,导致有加分条件却不能正常加分的,将不予调整,后果自负。加分信息在资格复审时予以确认,届时如确认考生填报虚假信息,将处以3年内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禁考的处罚。
8、笔试试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提供。
七、资格复审及面试
1、资格复审
考生个人信息的复审时间为面试前1至2周,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进一步核对的过程,主要是对报考人员报名填报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及真实性进行核对。经核对信息不一致的报考人员,取消面试资格。若考生填报虚假信息,将处以3年内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禁考的处罚。
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持原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笔试加分依据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
进入面试的人员自行放弃面试资格的,必须在资格复审开始2日内,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放弃面试申请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扰乱考试秩序,3年内禁止参加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
由于面试弃权致使部分岗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可从报考该岗位的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后由于复审不合格,而导致部分岗位出现不足面试比例的,还可根据笔试成绩安排一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资格复审结束后2天内在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本次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时间为领取面试通知单当天。
2、面试
面试相关程序如下:
(1)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和面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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