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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效益,经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临沧市临翔区第一中学校长。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

临沧市临翔区第一中学校长1名。

二、选聘范围

全国范围内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选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任人唯贤;

(二)公开、公平、公正;

(三)竞争择优;

(四)责、权、利相统一;

(五)合同管理。

四、选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熟悉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教育事业,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教育科研能力和较强的决策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口语表达能力;

3.清正廉洁,作风民主,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改革创新精神;

4.身体健康,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6年11月以后出生);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公选范围:

(1)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的;

(2)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正处于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的;

(4)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完全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担任过校长1年及以上,或担任过副校长2年及以上,或担任过中层干部(含年级组长)3年及以上者;

(2)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教育办公室担任过教办主任或在初级中学(含原中心校)担任过校长3年及以上者;

(3)在行政事业单位从事过教育管理工作2年及以上、担任过副科级领导职务2年及以上或现任正科级领导职务者,聘用后身份转为事业人员。

(任同级职务时间可累加计算,最低累加计算年限为6个月。)

五、校长任期、权利、责任、待遇

(一)校长的任期

校长任期为3学年。

(二)校长的权利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各项管理工作,在各种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下,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对学校的人、财、物等资源的配置具有自主权,并接受校务委员会监督和上级行政部门的管理。校长可根据学校需要提出副校长或中层干部人选上报相应干部管理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聘任。校长根据学校管理规定聘任教职工或解聘教职工。

(三)实行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任期目标实行学年度考核(校长任期目标考核量化表一年一定),考核分达90分以上(不含90分)为优秀。任职期间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党风廉政责任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不再发放年度绩效,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校长任职期间的工资待遇

1.工资待遇:任职期间按月发放正常工资并计入工资档案,聘期内不参与学校奖励性绩效分配,每年给予最高20万元的考核奖励。年度绩效考核按照每年区政府制定的学年度校长任期目标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后发放。考核得分达80分及以上的,按“年度绩效总量20万元÷总分100分×考核得分”计算发放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不予发放年度绩效。

2.校长绩效考核:由区教育局牵头,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财政局配合,按照区政府制定的学年度校长任期目标考核指标,每年对校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区政府审定。同时,对在学校管理、教育改革创新、教学质量提升等方面成效显著、贡献较大的,再酌情给予奖励。

六、选聘程序和步骤

(一)发布公告

区选聘领导小组于2016年10月30日在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临翔区电视台、临翔区政府公众信息网、临翔区教育信息网公布《临沧市临翔区关于公开选聘临翔区第一中校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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