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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永德县委 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永发〔2012〕13号)、《中共永德县委办公室 永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德县2012年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办发〔2012〕97号)和《中共永德县委办公室 永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德县教师调配管理办法的通知》(永办发〔2015〕101号)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永德县教育局决定面向全县教 育系统公开选聘22名教师,分别到县一中、县二中、县职教中心、县城关完小和县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现就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原则;

(五)坚持回避原则。

二、选聘岗位

(一)县一中8名:语文教师2名、英语教师2名、数学教师1名、物理教师1名、财务工作人员1名、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教师1名。

(二)县二中6名:语文教师1名、英语教师2名、数学教师2名、生物教师1名。

(三)县职教中心3名:数学教师1名、语文教师1名、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教师1名。

(四)县城关完小2名:小学数学教师1名、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教师1名。

(五)县特殊教育学校3名:专任教师3名。

三、选聘范围

(一)县一中:专任教师选聘范围面向全县乡(镇)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在职在编教师;财务工作人员、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教师选聘范围面向全县中小学在职在编教师。

(二)县二中:选聘范围面向全县乡(镇)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在职在编教师。

(三)县职教中心:专任教师选聘范围面向全县乡(镇)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在职在编教师;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教师选聘范围面向全县中小学在职在编教师。

(四)县城关完小、县特殊教育学校:选聘范围面向全县中小学在职在编教师。

四、选聘条件及岗位要求

(一)基本条件

凡是应聘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 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 任教单位(学校)同意参加此次选聘的证明。

4.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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