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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云南省关于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2015〕6号)要求,为确保全县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网络申报时间:2015年9月23日至10月21日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 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 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2015年10月21日17:00前提交信息。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2015年10月24日(星期六)。
(三)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0月24日至25日。
现场确认地点:麻栗坡县教育局人事监审股(政务楼13楼),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人员范围
(一)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
(二)符合申报教师资格条件的各类社会人员(仅限麻栗坡县户籍)。
三、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应达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均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获得相应的单科合格证(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两年内有效)。
(五)身体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单位盖章)。
(五)麻栗坡县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六)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半身纸制彩色照片一张)。
(七)社会人员需提供本人户口册。
(八)《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请自行打印后复印为A3纸双面合页)。
(九)非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相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两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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